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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所在無國中小 台教部放寬補助學生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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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思宇台北26日電)教育部今天表示,戶籍所在地沒有國中小的離島學生,必須坐船到其他離島等地區上學,除補助往返交通費,若因交通因素無法當天往返回家,可用補助的交通費支應住宿所需生活費。

教育部國教司長楊昌裕表示,依照「離島建設條例」第12條規定,因為離島沒有國中小而必須到其他地區上學的學生,由教育部編列預算補助交通費,但實際情況是,有些離島交通船經常因安全考量而停駛,造成學生無法當天往返。

楊昌裕說,為讓補助經費更有彈性,教育部部務會報通過「離島地區接受國民義務教育學生書籍費雜費交通費補助辦法」修正案,最大改變就是讓補助給學生的交通費,可用來支應住宿所需生活費;預計可嘉惠140多名澎湖學生和4名馬祖學生。

楊昌裕表示,修正辦法未來將送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確認,報行政院核定公布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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