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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修廣電法 業者:釋照影響生存 籲地下電台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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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4日訊】(大紀元記者鄭喻心台北採訪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通過「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廣電事業的釋出執照方式,增訂為審議制及競標制,合法電台業者認為此法將使其面臨生存危機,希望NCC停止實施廣播頻率釋照計畫,NCC表示,修法是為提供更多元的釋照方式,會考慮讓績優業者有優先得標權。

NCC為因應第11梯次廣播頻率開放計畫,通過「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廣電事業的釋出執照方式,增訂為審議制及競標制,並對現有業者廣電執照的有效期限訂定落日條款,即現有業者執照到期後,只能再有一次換照機會,6年後必須將執照繳回由政府公開拍賣。

中華民國廣播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楊碧村指出,NCC通過的第11梯次無線廣播頻道釋照計畫,預計市場上又將增加155家小功率電台,其中22個頻率預計作為公益頻道,剩餘開放給地下電台申請,其用意是希望藉著填滿所有頻率,使地下電台未來無頻率可用,但卻嚴重影響合法業者權益。

立委朱鳳芝表示,廣播頻道自1992年起開放之後,台灣目前擁有172家合法電台及300多家非法電台,而NCC於98年初委託學者進行一項研究案,報告中指出,台灣廣播市場的執照家數最適當約為90多家。因此,目前台灣廣播電台的家數,已遠遠超過廣播市場所能容納的數量。

楊碧村說,地下電台在下一波頻道開放完成後,也許短時間內較無可用的空置頻道,但其為求生存,勢必會擠進大功率或中功率甚至小功率間的保護頻段中寄生,而保護頻段又未規劃好,在此情況下,合法電台電波將受到地下電台干擾,影響節目播音品質,危害廣大聽眾收聽權益。

Kiss Radio董事長袁韻婕說,從民國82年開放執照至今,過去十梯次都是為了讓地下電台合法化,但很多地下電台取得執照後,仍情願作地下電台。因地下電台不受法律監督,不用設立公司、不須繳稅、免負擔電波使用費、著作權權利金、且不用經兩年評鑑,不用換照等。

她認為,主管機關應對地下電台問題,研擬有效的管制方法,而不是以頻道的釋出來解決。

立委黃偉哲認為,如果將現有業者不分青紅皂白、好壞良莠,一律規定有執照期限,這對現有業者是不公平的,也不能把地下電台和現有業者放在同一標準來評比,因為現有業者即使有些缺失,但基本上還在合法且正常營運範圍內,而地下電台是每天都在違法,如果同樣的都要被收回執照全面競標,邏輯上非常不合理。

NCC:為提供多元的釋照方式

NCC委員翁曉玲回應,為了回歸預算法「特許執照之授與應公開拍賣或招標」的精神,NCC才提案修法;她說:「NCC也曾因未依預算法監理廣電事業執照核發而受到監察院糾正。」

翁曉玲表示,由於目前廣電事業釋照只有審議一途,NCC希望提供更多元的釋照方式,未來除了透過審議,還有拍賣、抽籤的選擇;未來在審議或拍賣時,NCC會考慮讓績優業者有優先得標權。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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