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旗山彈藥庫槍彈外流案 6人判刑

人氣: 15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3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18日電)97年發生的旗山彈藥庫軍火外流案,全案經高雄地方法院審理,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收受贓物等罪,分別判處涉案的賴姓男子等6人3年10個月至16年不等徒刑。

高雄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由軍方審理的宋姓男子,於民國97年 5月服役期間,涉嫌竊取高雄縣旗山聯勤彈藥庫步槍子彈1120發和手榴彈25顆,交給友人賴姓男子。

判決書表示,賴姓男子隨後分別將手榴彈交付給謝姓友人或賣給鍾姓等男子,盧姓男子則涉嫌幫賴姓男子販售手榴彈。全案經檢警循線查獲。

高雄地方法院承審法官認定被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收受贓物等罪,對賴姓男子判處16年徒刑,其餘5名被告各判處3年10個月至8年不等徒刑。

宋姓男子是於97年 5月服役期間,涉嫌竊取裝有1120發步槍彈 1箱和裝有25顆MK2型手榴彈1箱,交給營外的賴姓男子意圖販售,經彈藥庫查覺,報請國防部南部地方軍事法院檢察署,並會同高雄地檢署指揮高雄縣、市警方組成專案小組偵辦。先循線追回手榴彈19顆和子彈,然後再起出 6枚手榴彈,全案分別移送軍法和司法機關偵辦。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