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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營業稅法修正 海外參展成本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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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品均台北24日電)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審查通過加值型營業稅法修正草案,未來立法完成後,來台參展的國外廠商購買特定貨物或勞務支付,將能享有5%退稅,台灣廠商赴國外參展也可申請退稅。

立法院財委會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增訂第七條之一修正草案,未來外國的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台灣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參加展覽或臨時商務活動,所購買的特定貨物或勞務支付加值型營業稅符合一定條件者,可以基於互惠原則申請退稅 5%。

財政部指出,包含香港、美國、南韓等17國皆為台灣互惠國,以往台灣沒有加值型營業稅的退稅機制,外國業者來台參展無法退稅,台灣業者赴國外參展,也無法享有互惠原則下的退稅機制。

財政部表示,台灣加值型營業稅率為 5%,相較於德國的 19%、法國的19.6%、南韓的10%等國,稅率明顯偏低,每年台灣廠商又以赴德國參展數量最多,未來立法完成後,台灣廠商將能省下許多成本,減輕開發國際市場的稅務負擔。

財政部表示,除了降低台灣廠商赴國外參展成本外,也希望透過退還加值型營業稅,吸引外國廠商來台參展、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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