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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長請各公所考量申請國民運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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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8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為提昇國民運動風氣,行政院體委會規劃至102年止將逐年興建50座運動中心,並建議設於15萬以上人口的行政區域,桃園縣長吳志揚8日在縣務會議中表示,雖然縣內符合規定的鄉鎮市有桃園市、八德市、中壢市及平鎮市,但將不限制在這四個鄉鎮市內,希望各鄉鎮市公所踴躍提報申請。

桃園教育處長吳林輝表示,教育處已函知各公所,體委會99年將優先補助興(整)建國民運動中心等項目,並請各公所依規定提出申請,體委會也再次來函開始受理99年第2次申請補助案,縣府也再次函知各公所於4月15日前報府審查在案,桃園市公所有意願提出申請。

吳處長表示,國民運動中心除基本的管理服務設施外,包括室內溫水游泳池、體適能中心、韻律教室、綜合球場、羽球場、桌球場等,樓板面積預估為8,371平方公尺,初估一座國民運動中心造價3億元,其中體委會補助80%,但最高上限2億元,其餘由地方自籌。

吳縣長表示,體委會的規劃是純粹都會區的想法,但不見得適用在各縣市,因此將不限制在15萬人以上的鄉鎮市,希望各鄉鎮市公所可參訪已興建完成的國民運動中心,有初步的想法,並踴躍提案申請,至於經費方面,在地方自籌部分,縣府和鄉鎮市公所各負擔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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