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挨槍三審翻供 被害人變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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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何瑞玲/台北報導〕男子周明95年間在台北縣林口麥當勞內,遭陳姓角頭持槍催討債務,開槍擊中腳部受傷,陳姓角頭一審、二審被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各判刑8年與6年,上訴最高法院審理時,周明突翻供表示「看錯人」,當場被害人變被告,法官依偽證罪判刑8月。

51歲周明在95年4月案發當天,陪林姓友人到林口麥當勞與陳姓角頭談判債務償還事宜,遭陳姓角頭持槍射擊,傷及腿部,警方在現場查扣5個彈殼,打傷腿的部份周明並未提告,事後陳姓角頭被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一審判刑8年、二審改判6年,陳姓角頭不服,上訴最高法院。

遭到槍傷的周明,在最高法院審理時,突然翻供,聲稱是自己看錯人,持槍的不是陳姓角頭,還自承一審、二審做不實陳述,被檢方簽分偽證罪起訴,昨天再被板橋地院判刑8月。

歷次審理中,包括麥當勞的服務生、店內其他客人都指證,開槍的確實是陳姓角頭,唯獨陳姓角頭提出五股農會匯款單據反駁,稱自己當天人在農會、不在場。

周明一、二審也都指證是陳姓角頭開槍無誤,卻在陳姓角頭上訴三審時改口,且對陳姓角頭有利,證詞可信度,令法官存疑,全案還在審理中。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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