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綑殺情婦案 台商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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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北縣葉姓婦人與有婦之夫的台商林吉杉交往,林因和葉女有金錢糾紛,及不滿葉女一再逼他與妻子離婚,不僅以簡訊恐嚇要強姦葉女和她女兒,還痛下毒手,剝光葉女衣服,以多次割頸手法將葉女殺害,高等法院昨依殺人、恐嚇罪,判林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在押的林吉杉(46歲 )與葉姓婦人96年間開始交往。林因在中國投資經營電子加工業,常瞞著妻子偷偷返台和葉女幽會,但97年間,林為支應中國投資的負債,一再要求葉女贖回基金投資款項,兩人數度起口角,加上葉女逼迫林和妻子離婚,雙方起嚴重爭執,關係惡化。

97年11月間,林連續3天傳簡訊給葉女,恐嚇要強姦葉女及其女兒,去年4月17日林自中國返台向葉女借錢未果,林竟先將葉女毆昏,脫光她的衣服,再以黃色膠帶綑綁手腳,抬到床上趴臥,坐在葉女背部,持刀割葉女的頸部、右下頷部及背部共17刀,直到葉女死亡為止。

一審時,林一再辯稱是葉女持剪刀自殺身亡,但法官依現場鑑定結果和調查事證,認定林說詞不實,依殺人、恐嚇罪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林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林某犯罪手段凶殘,嚴重危害治安,給葉女兩名女兒極大痛苦,且犯罪後逃逸,昨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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