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搖晃男嬰傷腦 保母判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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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縣龍潭鄉丁姓保母96年間搖晃受託照顧的7月大男嬰,致他腦部受傷、有肢體障礙後遺症,且完全恢復的機率極低,被桃園地方法院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民國96年4月間,余家人將當時僅7月大的男嬰,以每月8000元酬勞,託給丁姓保母照顧,23日下午,她通知男嬰家人,男嬰出現右手僵直、左手抽搐的症狀,緊急將男嬰送醫。

出現嬰兒搖晃症候群

男嬰被診斷因受外力嚴重搖晃,導致硬腦膜下出血、雙眼視網膜出血、左眼視網膜剝離、癲癇 等病症。法院調查,男嬰的症狀就是常發生在一歲以下嬰兒的「嬰兒搖晃症候群」,確定是外力以很快的速度搖晃頭部所致。

丁姓保母應訊時供稱,當天男嬰有感冒症狀,她如常讓男嬰睡完午覺後,先餵他吃點心,再讓他坐在學步車上玩玩具,午後3時多男嬰餵奶後,她有拍背讓男嬰打嗝,又繼續讓他睡回床上,自始至終都沒大力搖晃男嬰。

保母有防止受傷義務

承審法官認為,丁姓保母負責照顧男嬰,有防止男嬰受傷害的義務,男嬰如今受傷,且可能有智能受損等後遺症,保母就該負有罪責,依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判處她6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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