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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速照相前沒警語 陳菊允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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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26日電)民眾常因超速或闖紅燈被照相受罰,高雄市議員林武忠今天質疑執法單位未依法設立警語。市長陳菊允諾設醒目警語及標示的可行性,初期選數處示範區,提高民眾警覺性。

林武忠在市政總質詢指出,1 名計程車司機因不滿西濱快速道路設在台北縣八里焚化廠一帶的固定測速器,未依規定在快速道路測速器前300公尺設警語,經法院裁定免罰。林武忠盼執法單位記取上述教訓,以免受罰民眾認為政府搶錢。

他說,去年全市裁罰闖紅燈件數有17萬4161件,今年1至4月闖紅燈件數也近5萬件。

他說,違規照相的目的在提醒駕駛人注意安全、遵守交通規則,而不是設陷罰款,希望市府認清,全面清查是否每支測速照相器前都依法設置警示標語。

林武忠以圖片指說,同盟、十全路間的中華路上,測速照相機前100 公尺未依法設立「前有違規照相請減速慢行」的標示。他質疑市府執法帶頭違法,把人民當提款機。

他指出,「前有違規照相請減速慢行」及「前有測速照相請減速慢行」的標示凌亂、不一致,質疑執法單位搞不清楚。他說,如果有測速照相機的路口是採感應線圈式,只能取締闖紅燈、不能拍超速,所以在感應線圈照相機前的警語應豎立「違規照相」不是「測速照相」。交通局長王國材證實林武忠說法。

林武忠要求全面清查,至少執法單位都應依法設立並標示正確的警語,才能讓受罰民眾心服口服,程序符合正義。

交通大隊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採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應於一般道路至少100公尺前明顯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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