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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包裝米種 誠實標示僅1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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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8日電)消保會今年檢驗預算僅新台幣80萬元,近期重資10萬元檢驗市售米,20 件中竟僅2件米種與標示符合,8件與標示全不同。農委會說下午再說明。消保官則說,限期不改正可開罰。

台灣農業品質全球知名,米產更是值得驕傲的農產之一;但是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今天召開「抽查市售包裝食米標示出爐」記者會,現場公布的檢驗結果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會代表的即時回應,卻讓與會媒體錯愕。

消保會消保官柯美琴指出,消保會在北、中、南及東部各大賣場、超市及傳統米店購買39件包裝食米,進行標示查核;礙於基因檢驗費用昂貴,再就其中20件委請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進行品種檢測。

她說,結果顯示,20件當中的米種與標示完全一致僅2包,為「大橋越光米」及「台灣楓康超市越光米」,僅占1成。

多達8件內容米種竟完全與包裝標示米種不一樣,當中不乏大廠,例如中興花東台(禾更)九號米,10粒米中花蓮21號9粒、台南11號1粒,沒有1粒是台(禾更)九號米。

另7件米種與包裝完全不一樣的是,金農米(經典好米高雄145號)、龍波台(禾更)九號、花東台(禾更)九號白米、水上越光米、花蓮台(禾更)九號壽司米、山水之越光米與金農米越光米。

其他10件則是內含米種與包裝標示不全然一致。

消保會消保官組組長吳政學說,找來約11、12家廠商詢問原因,業者認為可能是碾米時搬錯米桶、田裡殘留前一次不同米種秧苗,或是遇風災受損部份補種別的米種秧苗等因素造成。

主管機關農委會農糧署僅派員表達,農糧署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上午記者會中,身為主管機關,卻未即時做出任何說明,也打破消保會記者會史上第一遭。

柯美琴說,就8件內容物米種與標示全然不同者,上述理由都不適用。依糧食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包裝不可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第18條規定,主管機關得限期改正,否則開罰1.5萬元以上、6萬元以下;連續3次糾正不改正者,可廢止糧商證。

此外,39件樣品的標示查核部份,有5件未依規定標示品名,不合格率12.82%。有6件未依規定標示品質規格,不合格率15.38%。有5件未依規定標示產地,不合格率12.82%。有5件重量標示不符規定,不合格率12.82%。有5件碾製日期不符規定,不合格率12.82%。有1件標示的品質規格未達CNS3等,卻稱良質米,不合格率為2.56%。

除了標示問題與內含米種不實,消保官於購樣時還發現,在惠康百貨股份有限公司中山陽分公司發現2件包裝食米已逾保存期限,在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分公司地下一樓超市發現1件食米內有許多米蟲,這3件恐涉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已移請衛生署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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