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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内线交易 台法部检方不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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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安芷娴台北8日电)台湾立法院4日三读修正通过证交法部分条文,明确化内线交易构成要件。检方人士质疑是限缩办案空间;法务部指出,仅是将法条文字明确化,不致影响现行侦办标准。

为改善现行法条规范模糊、导致内线交易案件定罪率低的现象,立法院 4日三读修正通过证券交易法部分条文,未来公司董事、经理人等相关人士,“实际知悉”发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响其股价消息时,在该消息“明确”后,未公开前或公开后18小时内,不得自行或以他人名义买卖该公司股票。

检方人士今天指出,台湾内线交易情形猖獗,因为这些人通常是私底下彼此口头告知,不会留下签字、用印等明确证据,检方即使掌握其犯罪态样,但举证仍有困难;而且金管会近几年移送案件的门槛也提高,检调几乎陷入无案可办的窘境。

针对这次证交法修法,部分检察官痛批是“本末倒置”,认为不仅没有针对内线交易的游戏规则作规范,反而是限缩检方侦办空间、给予被告更大抗辩机会。 1名检察官不讳言地指出,这样修法,根本就是为内线交易“除罪化”,以后大概“不用办了”。

不过,法务部政务次长陈守煌指出,任何司法案件侦办过程,检察官都负有举证责任,这次修正条文将当事人“获悉”重大消息改为“实际知悉”,只是让条文用字更加明确,与现行实务侦办标准并无太大差别。

陈守煌也表示,条文中所谓消息“明确”,是参考外国法例增订,只要重大消息的实现概率高,且对投资人的决策会产生重大影响,例如财报揭露,即达到消息“明确”的标准,并非是要到董事会通过决议等阶段才算数,仍可防堵内线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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