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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災組織常設化 台立院三讀設災防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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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13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正災害防救法,中央及地方置常設的災害防救辦公室,執行災害防救,內政部消防署將轉型為災害防救署,並規定國軍應主動救災。

去年莫拉克颱風重創南台灣,引發各界關注防救災體系相關問題。行政院提案修改災害防救法指出,由於近年氣候變遷對環境帶來的災害日益嚴峻,現行災害防救體系已無法因應莫拉克風災此類重大災害,為建構完備的各級政府防救災體系,並強化國軍主動支援救災機制,因此提案修改災害防救法。

在防救災機構調整上,現行法規設有院長召集的中央災害防救會報,以及由副院長召集、每年開會4次的災害防救委員會。為免疊床架屋,行政院版本草案原本移除災防會,另設專職人員進駐的災害防救辦公室。

不過,民進黨質疑,行政院版本草案中災防辦公室主任是由消防署副署長兼任,層級太低,一旦需要指揮時,根本叫不動軍警等單位。國民黨團採納民進黨建議,在折衷版草案中保留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由副院長擔任主任委員,內政部長擔任執行長,並納入災害防救辦公室,執行災害防救政策。

在地方政府部分,修正條文明定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會報由正、副首長兼任正、副召集人,並由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辦公室執行災害防救會報事務。鄉(鎮、市)公所設災害防救會報,核定防救災計畫並推動防救災工作。

修正條文也將內政部消防署轉型為內政部災害防救署,強化執行防救災任務,並採納民進黨團建議,規定由災防會設國家搜救指揮中心,統籌、調度國內各搜救單位資源,執行災害事故搜救及緊急救護等任務。

此外,為強化國軍迅速主動支援救災機制,修正條文規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及中央災防主管得申請國軍支援災害處理。但發生重大災害時,國軍部隊應主動協助災害防救,並得視需要,動用應召的後備軍人支援。

內政部長江宜樺表示,由於民進黨對災防法仍有疑慮,為了表示政府不是規避責任,折衷版草案仍保留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一方面給災害防救辦公室比較大、比較醒目的「殼」,另一方面透過較高層級官員納入編制,明定發生重大災害時,絕對不會只有副署長層級官員負責,一定會有副院長或是部長層級的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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