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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目?廣告?民眾難辨  台消基會:立即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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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怡君台灣台北綜合報導)只要三年,妳的身高就能從150cm變成188cm!這樣誇大不實又誤導民眾的廣告,你相信嗎?今日消基會公布,隨機抽樣10則宣稱擁有醫療效能的食品、藥品等節目進行調查,發現以節目包裝的廣告,多為置入性行銷。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指出,電視節目置入性行銷,可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第一項規定,罰鍰新台幣三萬至五萬元。

根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第2項規定:「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據消基會公布10件節目或廣告中,有7件「詞句涉及醫療效能且誇張易生誤解」,有3件誇大不實,明顯已違法。對此,謝天仁表示,主管機關應針對廣告主確實處罰。他呼籲主管機關,「要做事,別跟著一起放暑假了。」


消基會認為,播放任何節目,若製作單位收取酬勞而播出,應在節目畫面上標示為「廣告」。節目主持人、代言人、來賓等,也必須負起責任。(攝影:宋碧龍/大紀元)


消基會指出,許多節目以主持人與專家帶動民眾暢談病症、預防與治療,最後又留下聯絡專線,讓消費者諮詢,到底該類「節目」是節目還是廣告呢?真真假假,很難辨認。消基會認為,播放任何節目,若製作單位收取酬勞而播出,應在節目畫面上標示為「廣告」。此外,節目主持人、代言人、來賓等,只要是推薦者就必須負起責任。

並建議在購買時可以注意,如宣稱有療效的食品不要買;並核對其向衛生署登記的療效是否與廣告宣稱療效吻合;另外,若是藥品,應有衛生署字號。若發生任何疑義或爭議,消費者可向消基會或各縣市政府消保官申訴。

消基會呼籲,民眾不要隨便亂吃藥,有任何問題應尋求專業管道。若消費者發現節目中有廣告化的部分,可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申訴,以保障權益。

新聞小辭典:置入性行銷

將產品、品牌名稱及識別、商標等商品相關資訊,置入於任何形式的娛樂商品與媒體內容中,例如電影、電視節目、新聞報導、流行歌曲等,藉以減低觀眾對廣告的抗拒心態,並改變大眾對產品、品牌的認知、態度及消費意願與行為。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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