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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明年實施/橄欖油不純 須標示調合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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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魏怡嘉、楊雅民/台北報導〕市售調合油琳琅滿目,有的橄欖油只佔十%的成分,卻標示為橄欖油調合油,誤導消費者,台灣衛生署決訂定規定,若業者在包裝上只想標示一種油脂名稱,例如橄欖油調合油,橄欖油含量須佔五十%以上。

若違反規定 最重罰20萬元

另外,業者也可以在外包裝上標示兩種油脂名稱,但這兩種油脂都必須佔各產品內容物含量三十%以上,且要將含量較高的標示在前面,最多只可標示兩種油脂的名稱;業者若違反規定,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處罰新台幣四萬到二十萬元。

台灣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食品組科長劉芳銘表示,有些油品實際成分含量依序為黃豆油、葵花油及橄欖油,但廠商卻以含量較少的橄欖油調合油命名,因為民眾對橄欖油的觀感比較健康,但這樣的命名方式,卻很容易誤導消費者。

台灣衛生署已預告訂定「市售包裝調合油外包裝品名標示相關規定」草案,明確規範調合油含量與油品命名規範,未來市售包裝調合油在外包裝,都必須明顯標示「調合油」字樣,且字體顏色須與產品外包裝底色明顯不同,供消費者分辨。

劉芳銘表示,台灣衛生署與各業者已經開會討論過,業者也多表示可以配合,這項草案預告期一個月,若各界沒有意見,將在公告後半年實施,預計最快民國一百年初正式實施。

統一、味全、佳格、泰山等食用油業者表示,會請相關單位詳讀「市售包裝調合油外包裝品名標示相關規定」草案,強調所生產的調合油一定會遵照政府規定,改善標示。


圖為市售調合食用油成分標示。(自由時報記者廖振輝攝)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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