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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學者:工業產品若開放 北部產業衝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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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ECFA是否如台北市長郝龍斌所言,對台北的產業最有利?清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助理教授洪財隆指出,在政府承諾下,應不會開放中國農產品進口,開放的壓力會集中在工業產品上。若接下來的談判開放原先禁止進口的一千三百七十八項產品,北部產業所受到的衝擊會比中、南部嚴重。

*若無法簽FTA 產業西進更嚴重*

守護民主平台、台灣人權促進會等數十社團發起成立的兩岸協議監督聯盟,昨早舉行「ECFA與公民社會」座談會。洪財隆在會中表示,ECFA真正的衝擊會是日後的談判,也就是說,立法院現在能審的,只是冰山的一角。且若台灣只簽ECFA,卻未能與重要經貿夥伴簽FTA,必定強化產業外移到中國的誘因。

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執行長張烽益指出,雖然政府在九百五十億的損害救濟基金中,撥三百多億補助勞工,但如不開放勞工自行申請,而由資方提出的話,對勞工其實沒有幫助。

台灣企業社會責任協會秘書長曾昭明指出,智利、新西蘭跟中國簽署FTA時,都曾把人權、環境條款納入。然而,這類主張迄今未見於兩岸各項協議。他認為,立法院應決議要求政府未來與中國談判時顧及,馬政府也應致力落實。

針對ECFA的國會審議機制,守護民主平台執行委員賴中強指出,逐條審議有六種方式,未必會更動協議內文。若針對條文或降稅開放項目進行修正或保留,兩岸應就國會的議決結果再行協商。此外還有五種逐條審議的方式,都不會更動到協議內文。

他說,立法院可就協議內的概括性條款作出定義,例如「實質多數」的定義。立法院也可對協議的生效日期或條件作出決議,因為ECFA並無明訂生效條款、日期,也不會更動內文。立法院也能就日後將進行的貨品貿易協議、服務貿易協議、投資協議、爭端解決協議等談判,或對於執行協議的相關內國法,作出附帶決議。

*若比照FTA 立院更應逐條審議*

賴中強提醒,若ECFA是比照FTA,更應逐條審議。因為ECFA涉及產業利益、勞工權益與財富重分配,是重要的民主議題,沒理由迴避國會與民眾參與。再者,政府洽簽過程中採黑箱作業,人民的事先參與權已被剝奪,政府不該再剝奪事後審議權。

賴指出,立法院在○三年審議我國與巴拿馬的FTA時就決議,「日後行政院所屬各部會對外締結雙邊、多邊條約或協定時,應循憲法第六十三條程序,先由立法院議決通過為原則。若有緊急或特殊狀況時,則應徵得立法院授權。」依該決議之精神,立院有權對ECFA逐條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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