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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擴大照顧貧戶 新增「中低戶」101年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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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灣台北報導)改善貧富的差距,行政院16日通過「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將「最低生活費」的計算放寬、增設「中低收入」等,調整後受到照顧人口總計82.5萬,如立法院順利通過,將於民國101年執行。

依據內政部資料指出,此次修法初步估計低收入將增加5萬2千人,而近貧的「中低收入」,估計約53萬6千人,合計58萬8千人將獲得照顧。中央與地方將分擔18.49億元、24.96億元,如地方政府財政困難,中央也將以一般補助款或社會福利項目,以利地方政府照顧低貧戶。

「社會救助法」修正草案的重點:改以每人每月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計算出最低生活費(貧窮線);放寬審查資格的要件,有利於弱勢者通過審查;將最低生活費的1.5倍以下的近貧者,增加「中低收入戶」,擴大照顧範圍;各地政府制訂「自立脫貧」措施,輔導低、中低收入者找工作脫貧。

內政部長江宜樺表示,修法最重要的就是「最低生活費」的放寬,從過去採平均消費的60%,修法將調整為以每人每月可支配所得中位的60%計算。以98年為例,以平均消費的計算為1萬4,614元,改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約1萬6,739元,全國縣市貧窮線將從幾百到1千元不等的拉高。

但江宜樺強調,為避免「中低」變「中高」訂有「天花版」條款,如果各地試算的貧窮線超過全國可支配所得的70%,就不可能再調高,才符合中低收入的定義。他補充,若五都選舉後,新合併的直轄市,貧窮線試算低於前期,可以前期為主,但只限施行的第一年。

在修正草案中,放寛審查資格的要件,如兄弟姐妹將排除不列計家庭應計算之人口範圍;單親家庭中,没有實際與未成年的子女共同生活、扶養事實的父或母不予列計;青少年、身心障礙、60-65歲高齡者的工作收入,改以核算收入70%計算。以上的調整將有利於弱勢者通過審查。

另外江宜樺談到「脫貧」的機制,他解釋,各地縣市主管機關應制定幫助低收入戶尋找工作,增加收入的措施,修正草案也增訂,工作的前三年將不列入家庭總收入,讓長期受政府補助的低收入戶及有工作加入政府脫貧自立的措施而能增加收入。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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