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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財部:不得舉債為公務員調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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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12日電)外界關注公務人員是否調薪,財政部次長曾銘宗今天說,若調整公務員待遇,主要是以稅收成長支應,依法絕不會以舉債方式調整公務員待遇。

曾銘宗下午於行政院新聞局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法律有明文規定,人事費用等經常支出不能以舉債支應,若要調整公務員待遇時,會視未來稅收成長情況,籌措相關經費。

他說,雖然預估去年短收短徵新台幣44億元,但展望未來,大環境不錯,稅收應會較樂觀審慎。

預算法規定,政府經常收支,應保持平衡,非因預算年度有異常情形,資本收入、公債與賒借收入及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不得充經常支出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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