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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傷表哥逃亡 判1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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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8日電)男子林建風不滿遭表哥質疑與越南女外勞有染,持槍射擊表哥後,逃亡近2個月,在雲林遭逮。最高法院今天以殺人未遂等罪,將林判刑10年4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0萬元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現年40歲的林建風,民國98年8月間到表哥林安勇位於花蓮縣玉里鎮的工寮工作,林建風不滿遭表哥質疑與越南女外勞有曖昧關係,出手與表哥互毆。林建風餘恨難平,騎車到台中武陵地區拿取制式霰彈及土製長槍,再返回花蓮對表哥開槍射擊,導致被害人左肩受傷,左上肢永久殘障。

判決指出,林建風在被害人中槍倒地後,幫忙打電話叫救護車,再與女外勞四處逃亡,直到逃亡近2個月後,在雲林縣台西鄉遭警方逮捕,當時林已瘦得不成人形,並告訴警方藏匿山區時,靠徒手抓山豬、眼鏡蛇維生。

法院一、二審時,合議庭認為,被告遠赴台中拿取槍彈,再埋伏射擊被害人,手段凶殘、惡性非輕,但因中途中止殺人,良心未泯,判處他有期徒刑10年4月、併科罰金10萬元。最高法院今天駁回被告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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