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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特色民宿 高市鎖定11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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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4日電)高雄市政府市政會議今天審議通過「高雄市政府特色民宿認定原則」,鎖定11個行政區要輔導特色民宿,凡是符合生態景觀或有特色美食等都鼓勵升級。

市府指的「民宿」是有5間客房者。縣市合併後,高雄市共有50家登記的民宿,為了鼓勵業者升級民宿品質,發展特色民宿,市府訂定「高雄市政府特色民宿認定原則」,上午於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市府觀光局說,特色民宿以鼓勵業者升級為目標,房間數擴大至15間,不僅要業者擴充營業場域,還要以特色取勝,才能吸引遊客或遠到的背包客。

特色民宿的條件包括生態景觀、文化、建築、休閒農漁牧、餐飲美食及優質服務。

市府鼓勵發展特色民宿的行政區,包括六龜、甲仙、田寮、桃源、茂林、那瑪夏、旗山、茄定、美濃、內門、杉林等。

觀光局要求特色民宿業者要符合6項條件中的兩項,始具備吸引遊客的特色,鼓勵民宿業者發揮創意,融入新的經營理念,創造觀光產值。

觀光局表示,高雄市依據「民宿管理辦法」訂定的「高雄市政府特色民宿認定原則」,將等交通部備查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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