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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訂定特色民宿 輔導業者攬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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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0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曜宇台灣高雄報導)縣市合併之前,高雄市沒有合法民宿,合併後高市為提昇民宿業者多元競爭能力,4日在市政會議上通過「特色民宿認定原則」,不僅擴大民宿規模,觀光局也表示已經辦理民宿講座,希望業者能吸引顧客上門。

觀光局指出「高雄市特色民宿認定原則」,規範一般民宿與特色民宿的不同,特色民宿可擴大至15間房,客房總樓地板面積可達200平方米,與一般民宿的5間客房、最高150平方米相比,均擴增不少。

除了面積、客房增加,觀光局希望各特色民宿針對生態景觀、文化、建築、休閒農漁牧、餐飲美食及優質服務等6項指標做努力,並要求業者符合其中兩項,以創造觀光價值。

適合發展民宿的區域,觀光局也鎖定11區,包括六龜、甲仙 、田寮、桃源、茂林、那瑪夏、旗山、茄定、美濃、內 門、杉林等區。未來,觀光局已將「100年旅館及民宿品質提升計畫」,納入民宿之輔導與評核之標的,提昇業者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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