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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尋」變「證人」 臺外交部:劉姍姍案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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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1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韓婕綜合報導)在劉姍姍案中,有3名駐堪薩斯辦事處外交人員被當成「合作證人」,外交部北美司司長令狐榮達11月22日表示,這3名同仁接受約談,是為協尋失蹤菲傭,他們還特別選在一家「咖啡店」與FBI幹員見面,既無關司法調查,更不是以證人身分出面,外交部反對美方將談話內容當成「證詞」。

對於臺外事人員配合FBI指控劉姍姍案,令狐榮達22日澄清,駐堪薩斯辦事處人員是基於協尋菲傭,才與FBI見面,但事前已聲明不接受司法調查,更不作證人,也因應司法管轄權的問題,選在第三地受訪,所以美檢察官把此當成「證詞」是有瑕疵的。

據了解,因考量到司法管轄與豁免問題,臺方人員刻意選擇前往一家「咖啡店」與FBI幹員見面,同時聲明會談全程不錄音,也不簽署任何文件。

駐堪薩斯辦事處處長劉姍姍被指控違反勞工契約而遭逮捕拘留,最主要的根據之一是來自FBI幹員提供的一份證詞報告(affidavit),內容包含3名台灣外交人員所提供的「證詞」。

美國密蘇里西區聯邦法院於當地時間18日就劉案舉行預備聽證庭,劉在認罪協議中就「外國勞工合約詐欺」一項罪名認罪,但法官凱斯未同意,表示還要考慮認罪協議內容,劉繼續還押拘留所。由於本週四為感恩節,研判最快應是下週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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