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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 健保卡加註器捐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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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呂欣憓台北24日電)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草案,未來民眾捐贈器官的意願,將被加註在健保卡內。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黃淑英提案修改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將民眾捐贈器官的意願,加註於健保卡上。黃淑英在提案說明中指出,健保卡的隨身攜帶率遠高於器官捐贈同意卡,為了讓醫療人員和機構得以快速了解民眾的意願,因此提案修法。

委員會初審通過修正條文,規定醫師自屍體摘取器官,中央主管機關應將民眾書面同意的意願加註於健保卡,意願註記的效力跟書面同意正本相同,但意願人可以隨時自行以書面撤回意願,並通報中央主管機關廢止註記。如果意願人在臨床醫療過程中明示表示的意思,和註記於健保卡的意願不同時,以意願人明示表示為準。

法案規定,醫療機構應該將表示捐贈器官意願者及待移植者的相關資料,通報中央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應該捐助成立專責機構,推動器官捐贈、辦理器官分配、受理捐贈者和待移植者資料的通報、保存、運用等,必要時可以設立全國性的器官保存庫。

由於台大醫院日前發生因為資訊傳遞有誤,誤將愛滋病患器官移植給病人的事件,委員會也初審通過「台大條款」,將現行條文定義得更加明確。

法案規定,規定摘取器官的醫療機構應該將完整的醫療紀錄記載於捐贈者的病歷,器官捐贈者所在的醫療機構,應該在受移植者的醫療機構施行移植手術前,提供捐贈者移植相關書面檢驗報告給受移植者的醫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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