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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 國有地不標售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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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3日電)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國有財產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面積在1650平方公尺以上的非公用財產類空屋、空地,除專案經行政院核准外,以不標售為原則。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日前提案指出,現行國有土地運用與管理有欠妥當,近年來分別遭監察院提出糾正,凸顯政府對於國有財產的充分有效利用、統籌調度,以及多元化的開發管理模式都有待強化。

賴士葆認為,標售國有土地弊大於利,政府不宜再繼續標售國有土地,因此提案修法,規定非公用財產類的空屋、空地,沒有預定用途且達最低開發利用面積者,除專案報經行政院核准標售者外,以不標售為原則。

財政部長李述德報告時指出,行政院在民國98年10月8日就已指示,500坪以上的國有土地不出售,財政部隨即提出設定地上權、參與都市更新、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合作開發、與民間合作開發等4大策略進行開發,建立永續財源。

李述德說,國有財產局已經依據行政院去年3月2日指示,停止標售台北市區國有土地,以即時遏止建商炒作行為,並建立「國有非公用土地出售後之買回機制」,以提高國有土地出售後的利用效率,避免財團、建商養地,哄抬地價。

李述德接受媒體詢問時表示,相關規定是合理的規範,只是將現行的措施法律化。

委員會最後通過財政部提出的修正動議,規定面積在1650平方公尺(約500坪)的非公用財產類空屋、空地,除專案經行政院核准標售者外,以不標售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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