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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政院法規主委:蔡未違旋轉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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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2日電)前行政院法規會主委陳美伶今天表示,前行政院副院長蔡英文卸任後轉任宇昌董事長一案,當時法規會研究後明確回覆沒有違反旋轉門條款。

中國國民黨質疑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蔡英文民國96年自行政院副院長卸任後擔任宇昌生技董事長,違反「旋轉門條款」。

現任台南市政府秘書長陳美伶受訪表示,蔡英文卸任副院長後,曾就卸任副閣揆後可能擔任生技公司董事長是否違反旋轉門條款一事,詢問行政院法規會的意見,經研究後認為沒有違法。

陳美伶說,理由一是「旋轉門條款」的規定是指「直接監督業務」的規定,該公司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經濟部,民國85年銓敘部已經做了通案的解釋。第二,包括前財政部長邱正雄卸任後擔任大華證券董事長等都有前例可循,加上配合當時新通過「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明文規定,該法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經濟部。

陳美伶表示,蔡英文是卸任行政院副院長,屬於「行政院」的層級,不是直接監督該公司的部會,因此她明確回覆蔡英文「擔任生技公司董事長沒有違反旋轉門條款」的問題。

她並解釋,機密有「國家機密」與「公務機密」兩種,就宇昌案而言,不是國家機密只是一般公務機密,所謂「一般公務機密」,指公務員承辦業務,當政策未確定前或者案子只給某些首長看時會列為密等,等到事情確定,只要經過程序核定後就可以公開,根本沒有所謂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法解密或註銷的問題。

陳美伶說,宇昌案只是希望事情未確定前不要對外曝光,才會加註密等,事情確定後,行政院依據職權早就可以公開,這是行政權的範疇,不需要立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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