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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1.61月 平均年終創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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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22日電)行政院主計處今天公布2月薪資與生產力統計,其中以每年1至2月及上一年12月的其他非經常性薪資除以經常性薪資的倍數,觀察年終獎金發放,今年度為1.61倍(月),創11年新高。

主計處表示,2月平均薪資為新台幣4萬5939元,受新年效應影響,部分廠商已在1月發放獎金,致較1月減少44.29%,較去年2月也減少31.53%,其中經常性薪資較去年2月增加1.47%,年增率已連續16個月呈現正成長。

1至2月平均薪資為6萬4209元,較去年同期增加6.23%,實質平均薪資也增4.96%,其中經常性薪資為3萬6413元,較去年同期增加1.4%,實質經常性薪資增0.18%。

至於1至2月經常性薪資僅較去年同期增加1.4%,是否意味今年廠商加薪幅度不明顯?

主計處第4局副局長陳憫表示,1.4%不能代表加薪幅度而是薪資變化,包括人員異動;後續廠商如果開始加薪,也會反映在薪資幅度裡。

此外,主計處以每年1至2月及上年12月的「其他非經常性薪資」除以經常性薪資,以其所得的倍數(月)來觀察年終獎金發放情形,100年度為1.61倍,高於99年的1.43倍及98年1.23倍;也高於金融海嘯前97年的1.51倍,是90年以來的新高水準(89年為1.62倍),顯示景氣逐漸恢復,廠商發放獎金情形穩定成長。

不過,陳憫也表示,這是觀察廠商發放年終獎金的指標,但並非完全精準代表廠商發放年終獎金月數。

主計處資料顯示,在年終廠商發放的其他非經常性薪資情形,以金融及保險業的2.82倍為最高,電力及燃氣供應業為2.11倍次之、礦業及土石採取業2.1倍再次之。

主計處表示,其他非經常性薪資包括非按月發放的績效獎金、年終獎金、員工紅利、年節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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