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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雙面諜 台商判刑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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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陳亦偉台北28日電)台商羅彬被控吸收軍事情報局上校羅奇正,蒐集國內軍情給中國大陸。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以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判刑羅彬3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

調查局與國防部軍情局去年查獲軍事情報局上校羅奇正,吸收台商羅彬當線民蒐集大陸軍情資料,羅彬被大陸發現後,卻反過來付錢、吸收羅奇正,蒐集國內軍情給大陸。

羅奇正被控收賄、為中國大陸從事間諜活動、詐取工作獎金,高等軍事法院今天依陸海空軍刑法、貪污治罪條例,合併對他判刑無期徒刑,仍可上訴。

根據高院的判決,羅彬民國92年受羅奇正招募,從93年2月到94年10月間,10度派往大陸蒐集情報,每月支領新台幣5萬元薪資。但94年羅彬因身分疑似曝光,領取87萬多元資遣費後,遭軍情局裁撤。

羅彬95年7月赴大陸時,遭對岸國安官員逮捕,對方要求羅彬戴罪立功,返台吸收羅奇正為大陸工作。羅彬為換取獲釋,返台吸收羅奇正,羅奇正禁不起利慾及績效誘惑,反被羅彬吸收。羅彬多次赴港與大陸國安人員碰面,將羅奇正洩漏的情報轉交大陸,再將大陸餵交的情資,帶回台交給羅奇正,供羅奇正詐領工作費。

羅彬每次收受中國大陸2000到3000美元不等報酬,共收受3萬9700美元及5萬4600元港幣。直到去年10月間,羅彬與羅奇正在台北市捷運站碰面交付情資時,才被調查局與軍情局查獲。

高院合議庭以羅彬犯下多次交付情報資訊,依國家情報工作法判刑,訂合併刑期3年6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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