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民法擬設小三條款 不孝子女亦無權爭產

人氣: 92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2011年04月06日訊】台法務部日前完成民法繼承編修正草案,未來立法通過後,介入婚姻的第三者(小三)只有在「人夫金主」死後,而且「生活陷於困難」時,才能與大老婆及子孫爭取遺產,時效只有2至5年。現行條文時效長達15年,而且小三就算是生活無虞,也有權利爭產,因此媒體多將此修正案稱為「防小三條款」。

律師公會全聯會婦女委員會主委賴芳玉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新修民法繼承編草案符合社會及人民期待,也有助於防堵「小三」爭產。對於「生活陷於困難」的定義,高院法官指出,法院實務上多以年紀、身體狀況和有無小孩子要扶養為判斷標準。

民法繼承編修正草案還新增「掃地出門條款(不孝條款)」,未來不孝子女不顧父母死活,或離家出走未盡扶養責任,父母過世時將無權爭取遺產,只要父母生前以遺囑、書面、錄音、錄影等資料證明確定不願提供遺產,不孝子女將喪失繼承權。

另外,民法繼承編修正草案還大幅放寬遺囑製作的法定方式,未來遺囑可以電腦打字、影音記錄,也可用手語或筆談方式,符合科技化時代趨勢。

這次民法繼承編共修正或增刪三十四個條文,其中修正二十七條、增訂六條、刪除一條。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