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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過敏要人命 藥害救濟可保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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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5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灣台中報導)一粒口服藥也可能引發危及生命的過敏反應。陳小姐命撿回來了,但還可以申請「藥害救濟」。

無任何遺傳性疾病或慢性病,在飲食及藥物也未曾過敏的陳小姐,被醫師診斷為分裂情感性疾病。服用醫師開立Carbamazepine7天後,發現手臂出現紅疹且搔癢,12天後高燒41℃、全身起皮疹及水泡、口腔黏膜潰瘍、全身水腫,到台中醫院急診,判斷疑似史蒂芬強生症候群。

經醫師建議,患者接受在加護病房隔離治療,家屬精神壓力大,認為原本健康的人,為什麼服用了一顆藥物後,會導致這麼嚴重的後果。

經藥師解說後,並協助家屬申請藥害救濟,2個月後患者痊癒出院。 醫師並在病人病歷和電子醫令上,註記過敏反應藥品。

藥劑科侯芳敏藥師表示,藥品使用須因藥品特性、用藥者個別體質及病情差異,合理用藥。若發生無法預期的藥物不良反應,導致嚴重殘疾甚至死亡,受害民眾以訴訟求償,緩不濟急,對廠商及醫療機構損失也大。

她表示,行政院衛生署藥害救濟制度,保障正當使用合法藥物,在合法用藥出現嚴重藥物不良反應時,可獲及時救濟。

她提醒,最常發生藥品不良反應有痛風藥品(allopurinol,癲癇藥carbamazepine,止痛消炎diclofenac,抗生素penicillin、預防心肌梗塞Aspirin等,要注意有沒有皮膚疹,噁心、嘔吐、頭暈、拉肚子等不良反應,有就立即停藥,回醫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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