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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農地徵收糾紛 亟待修法根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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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 2日電)台灣良田提升糧食自給率,氣候變遷,農田是最佳蓄水池,但農地徵收紛爭未歇;民間版土地徵收條例修正草案已付委待審,學者強調,徵地公共利益要件、程序正義及補償亟待修法改正。

苗栗縣徵收大浦農地,以及為推動「後龍科技園區」,欲徵收灣寶特定農業區,都引發農民強烈抵抗,受全國關注。行政院長吳敦義曾表示,徵收特定農業區做為其他用途應審慎考量。

之後灣寶特定農業區徵地案送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審查時,出席的農委會代表罕見的明確表達反對徵用特定農業區立場。此案後來未通過審查,停止徵地作業。

然而相似的徵收良田糾紛卻未停止,新竹縣政府的「璞玉計畫(台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特定區計畫)」要徵用竹北東海里、隘口里、十興里、芎林山下村,合計447公頃土地糾紛案,經農委會確認,又是徵用特定農業區案件。

璞玉案,縣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已於4月27日審查通過,報請內政部審議中;再引發農民向總統府、監察院陳情,要求停止徵收。

竹北璞玉自救會會長邱鴻鈞強調,當中300公頃農田年產360萬公斤米,是北台灣穀倉,過去是貢米,現在是縣府競賽前三名米產地,不當被濫用開發;東海里還是竹北僅存客家聚落。

世新大學社發所助理教授蔡培慧說,縣府欲區段徵收的447公頃土地中,只約40公頃是供交通大學推動產創園區使用,並非建校給學生上課使用,其他400餘公頃地則是做為都市計畫使用,公共利益性甚弱,卻要強徵農民賴以為生的農地,變更地目推開發案,因此被稱為強盜行徑。

她進一步出示教育部公文指出,連教育部都質疑,「部分國立大學任意尋找設立分部之校地,造成地方政府期待過高,以不確定之計畫誤導地方土地使用之合理規劃」。

她進一步分析,依現行規定,區段徵收後,地主應能取回被徵土地的40%面積;但是竹北一帶歷次徵收農地後,農民平均取回的土地卻只有被徵土地的2成6、2成7;而且,這些地已被變更地目,無地可種田維生的農民,還要開始繳增值稅、地價稅,二度受挫。

除了吳敦義說徵收特定農業區做為其他用途應審慎考量。針對璞玉案,農委會也說,會出席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若徵地必要條件不足,會表達反對徵用竹北特定農業區的意見。

然而修法才是根本解決農地徵收浮濫造成糾紛之道,民間版的土地徵收條例修正草案已獲朝野立委連署,送立法院提案,並付委。政治大學地政系主任徐世榮強調,浮濫徵收農地的問題有三,都必須修法改正。

首先,徵地要符合公共利益要件的審查權應回歸中央,不應由地方政府球員兼裁判行使,需用土地者必須提出公共利益評估報告書,送內政部審查委員會審查,且委員會委員比例,相關專業領域學者比例應大過官員;並規範公共利益開發案優先使用公有地,非先徵民地。

問題之二是,徵地機關只辦公聽會,流於讓農民說話而已,政府卻沒回應、處理;修法要明定徵地程序必須依行政程序法,由內政部舉辦聽證會,政府依法必須對民間意見做出回應與處理。

問題之三是,被徵地者受到莫大犧牲,政府必須完全補償,補償要比市價高,計算方式應是地主持有土地10年以上時,每年再加計補償金額,例如德國的徵地案就曾補償地主5倍市價。

蔡培慧補充,內政部曾回應5月會提出官方版修正草案,但尚未見蹤影。她及徐世榮都建議,官方版修正草案及早提出,以利修法加速,及早從制度面杜絕農地浮濫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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