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科医生疏忽治疗判赔3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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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11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莫森综合报导)香港儿科医生陈以诚因治疗一名男婴时疏忽,导致男婴要切除右手一节无名指,被男婴父母入禀索偿逾千万元。高等法院昨日宣判,陈以诚须就男童医疗及心理辅导等赔偿逾31万元。

事发于2009年,陈以诚替一名14个月大男婴做手术,但疏忽治疗令男婴的无名指第一节要切除。男婴父母认为,事件会影响儿子日后的生计,故入禀要求为儿子索偿650万元和夫妇自己因心理创伤要求赔偿430万元,共索偿逾1,000万元。

法官判词指,陈以诚的治疗有错,没有妥善检查男婴的手指,令他肌肉坏死,延长他的不适和痛苦。

不过,法官表示事后男婴手部活动正常,可用右手写字,没有征状显示他心理受影响、伤势非严重,没有造成显着伤残,加上他年纪小,影响应该会随着长大而减少。父母能否正面处理事件,对他日后成长的心理影响更重要,建议父母让男童过正常的生活。

法官又不认同他父亲称因为照顾儿子要转工减少了收入和需要聘请工人,事件会减弱儿子将来赚钱能力和外型亦是没有理据,而男童年纪尚轻,未知他日后的发展和就业,因此不纳入赔偿考虑因素;但承认男童将来可能要装义肢、做手指修复手术和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接受心理辅导,及进食补品等,裁定陈以诚要赔偿31万4千元给男童。

至于父母声称心理受创的索偿,法官没有在判词交代。男童父母称事件令他们出现抑郁和暴瘦的索偿,会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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