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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化物運作廠商請依新規定申報以免遭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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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3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環保署101年3月,新修正發布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管理辦法,桃園環保署提醒縣內各毒化物運作廠商,務必遵行新的申報格式及頻率辦理,避免受罰。

桃園環保局表示,環保署為使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及申報表格,更具務實需求,此次修正重點為:毒化物運作及釋放量紀錄,均需使用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格式;為加強毒性化學物質流向管理,修正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之申報頻率為按月申報;針對廠商若於當月未運作毒化物者,得免按月申報,惟仍應於每年1月10日前完成前一年度的申報作業。

環保局長陳世偉強調,毒性化學物質對於環境的危害甚大,稍有使用不慎就會造成莫大的傷害。而使用毒性化學物質之相關廠商,若不依規定申報和處理,罰則也甚重。環保局呼籲各相關廠商平日即應依規定使用毒化物,並確實記錄、按月申報,避免毒化物流向不明,污染環境及民眾生命安全;且遭受嚴重之處罰。

桃園環保局環衛科長羅文林表示,違反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管理相關規定之處罰,罰款金額最低6萬元,最高30萬元。桃園縣這一年來,因未依規定申報遭受處罰的廠商有60多家,罰款金額最高的達20萬元。

(責任編輯:邱蘭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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