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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化物运作厂商请依新规定申报以免遭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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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3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环保署101年3月,新修正发布毒性化学物质运作及释放量纪录管理管理办法,桃园环保署提醒县内各毒化物运作厂商,务必遵行新的申报格式及频率办理,避免受罚。

桃园环保局表示,环保署为使毒性化学物质运作纪录及申报表格,更具务实需求,此次修正重点为:毒化物运作及释放量纪录,均需使用中央主管机关公告的格式;为加强毒性化学物质流向管理,修正第一类至第三类毒性化学物质之申报频率为按月申报;针对厂商若于当月未运作毒化物者,得免按月申报,惟仍应于每年1月10日前完成前一年度的申报作业。

环保局长陈世伟强调,毒性化学物质对于环境的危害甚大,稍有使用不慎就会造成莫大的伤害。而使用毒性化学物质之相关厂商,若不依规定申报和处理,罚则也甚重。环保局呼吁各相关厂商平日即应依规定使用毒化物,并确实记录、按月申报,避免毒化物流向不明,污染环境及民众生命安全;且遭受严重之处罚。

桃园环保局环卫科长罗文林表示,违反毒性化学物质运作及管理相关规定之处罚,罚款金额最低6万元,最高30万元。桃园县这一年来,因未依规定申报遭受处罚的厂商有60多家,罚款金额最高的达20万元。

(责任编辑:邱兰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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