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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ag若擾通信 將收回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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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雅筑台北11日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宣布通過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申請電子收費系統(ETC)頻率使用案,但若干擾行動電話通信時,應設法改善,否則將收回頻率及干擾點無線電台執照。

NCC副主任委員兼發言人陳正倉表示,委員會在第476次委員會議核准指配頻率922.75MHz及924.25MHz(頻寬300kHz、電功率2瓦以下)給ETC的eTag系統使用。

根據NCC提供的高公局申請案通過的附負擔,若未來eTag系統干擾2G行動通信業務,將要求改善,否則NCC可以收回頻率;若干擾4G行動通信業務,必須進行具體改善措施,包括移動收費門架、協助增設基地台、微調頻段或降低電功率等,否則必須繳回干擾點的無線電台執照。

另外,高公局必須在取得專用無線電台執照後6個月內,提出第三公正專業機構的ETC系統與4G行動通信間無干擾的分析證明報告,並研議採用符合低功率射頻電機技術規範的新技術。

陳正倉指出,NCC將頻率交由高公局使用,但因為高公局與遠通電收為BOT關係,ETC系統建設、申請由遠通電收負責,他認為這有適格性問題,未來管理恐有困難。他表示,委員會有4人同意,包括他在內則有3人持不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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