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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建教聯盟促立專法保障建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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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孟奎台北16日電)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今天表示,建教合作應設置建教合作審議會,定期檢討行業類別,教育部與教育局應設立建教生申訴審議會,生活津貼給付基準由教育部訂定,並定期檢討。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審查「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草案」,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上午到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呼籲儘速完成建教生權益的專法,落實教育訓練,避免學生淪為廉價勞工。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吳宜臻指出,建教生處境實在需要1部專法保障,政院版本與民進黨立委版本最大不同在於申訴管道,現行申訴管道是學校,但學生向學校申訴後,學校通常不處理,因此應該由教育部設置申訴管道。

提出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草案的民進黨籍立委林淑芬表示,建教生已是經濟上的弱勢,部分建教合作機構不但沒有給予支持,反而視其為最佳剝削對象,因此她的版本補充與加強對建教生、建教合作機構與學校三方之間,更完整的權利義務規範,且罰則更為加重。

聯盟主張,建教生一年級應該在校學習專業課程,二年級再進行輪調,因為一年級心智發展、技術及理論並不純熟,導致廠商須多加照顧,耗時耗力,且有可能觸犯勞動基準法童工的相關規定,因此應等二年級再輪調至合作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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