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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酒駕肇事義警不符羈押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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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劉世怡台北23日電)內政部長李鴻源今天不滿檢方將酒駕撞死人的義警以12萬元交保。台北地檢署表示,肇事被告不符合羈押要件。法務部也表示,去年已修法提高酒駕刑度,短期不宜再調整。

曾任民防隊的義警王天生,22日凌晨酒後駕車撞死騎機車的男大學生,台北地檢署複訊後諭令王天生與當時坐在副駕駛座的萬華分局警備員警林竹傳分以新台幣12萬元、3萬元交保。李鴻源在立法院答覆媒體時說,對於檢察官給肇事者交保,「個人覺得非常不滿意」。

台北地檢署表示,王天生偵查時已坦承不諱,也表明願主動向家屬道歉;檢察官審酌他沒有逃亡與串證之虞,且所犯過失致死罪,不符合重罪羈押的構成要件,實務上車禍過失致死案件,交保金額也多在3萬元至10萬元之間,檢察官的裁量並無異常也無不當。

法界人士指出,交保就是認為被告涉嫌重大,但不符合羈押要件或認為無羈押必要,所作的強制處分,酒駕與過失致死,實務上確實不符羈押要件。

法務部次長陳守煌表示,經去年修法後,酒駕致人於死者,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目前不宜再大幅提高刑度。

去年10月發生女消防員賴文莉在執勤時被酒駕者撞成重傷截肢,引發社會質疑酒駕刑度過低。法務部去年提出修法後,立法院已通過刑法修正,將酒駕刑度,從1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正為2年以下徒刑,因酒駕而致人於死者,將刑度拉高為1年以上、7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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