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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教唆偽證案 二審逆轉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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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8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林依珊綜合報導)中華民國前總統陳水扁的教唆偽證案,經台灣高等法院審理,17日撤銷原判決,改判陳水扁無罪,檢方可上訴。

高等法院發言人洪光燦表示,合議庭認為,前總統府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在檢察官訊問時雖有部分不實供述,但不代表陳水扁有教唆。

高院說明改判理由

高院在改判理由中指出,林德訓曾被檢方偵訊四次,首次偵訊時,檢方並未告知林德訓可拒絕證言,因此,當天林德訓所為證言,縱屬不實,也不構成偽證。第二次和第四次偵訊時,林德訓供述有關機密外交的部分,供詞都是事實,並非偽證。第三次被偵訊時,談及機密外交中的「曾天賜」,這部分法院認為檢方舉證不足,無法定罪。

此外,高院合議庭還認為,有關教唆偽證的「官邸會議」,陳水扁並未指示林德訓於作證時虛偽陳述,而有關經手機密外交部分,陳水扁並不知情相關收據的製作或交付時間,同時認為陳水扁申領國務機要費從事機密外交工作,已經法院調查認定屬實。

高院認為無證據證明陳水扁教唆偽證,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

扁對無罪宣判無表情

根據相關報導,陳水扁上午乘囚車抵達法院,下車時動作緩慢,腳步蹣跚,身形較稍早出庭時顯得消瘦。他此前曾針對偽證案,為自己發表長篇辯護。17日當他聽到法官判決無罪時,臉部沒有特殊表情。

而合議庭宣布改判無罪後,引起支持及反對陳水扁民眾的對罵,有不服無罪判決的民眾坐在法庭地上不肯離開,最後由警員將他們抬走。

被控教唆偽證案始末

高檢署前查黑中心在2006年間偵辦國務機要費案時,陳水扁被控在檢察官傳訊前後,召集前總統辦公室主任馬永成、林德訓等人進總統官邸商議,指示兩人向檢方稱發票用於機密外交,且不能承認前總統夫人吳淑珍以他人發票申領國務機要費。
  
台北地方法院在2009年9月間扁案判決後,告發陳水扁等人涉及教唆偽證罪。台北地檢署2010年2月偵結,依教唆偽證罪起訴陳水扁。
  
台北地院審理後,2011年依教唆偽證罪將扁判刑4個月,減刑為2個月。

高院2012年8月17日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檢方仍可上訴。

(責任編輯:蘇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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