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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桃園縣幼兒園年假退費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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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1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陳建霖台灣桃園報導)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布102年新年假期為2月9日至2月17日,假期長達9天,依據桃園縣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幼兒園應退還黃曆新年週間停課(星期一~四)之部分費用。

桃園縣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已於102年1月發布實施,依據該辦法第八條之規定,國定假日、黃曆新年連續達五日(含例假日)以上,應退還停課週間之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按日或按次計算之課後延托費等代辦費項目,且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須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

假期長達9日,已超過該辦法所訂5日(含例假日)之標準,桃園縣各幼兒園應退還停課週間(即2月11~14日,星期一~四)之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按日或按次計算之課後延托費等代辦費項目,其他費用不予退還,且採事前扣除之方式辦理。另2月15日(星期五)為調整放假日,由於當日之休假將於2月23日(星期六)補行上班上課,故該日不予退費。(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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