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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明國小手球隊出國經費 教育工會指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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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1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數十位國立大學教授才因虛報研究經費被以貪汙罪嫌起訴,引起社會極大震撼,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認為身為教育人員,應以嚴格標準自我要求。該會指桃園縣新明國小手球隊去年七月初赴歐洲參加斯洛伐尼亞—易魯拉國際手球分齡錦標賽,學子辛苦練習,又各自負擔四萬五千元的旅費,校長和教練卻把出國比賽當成旅遊團,從中吃掉募款及補助款。桃園教育局、校方都予駁斥。

新明國小回應指出:手球隊成軍超過20年,101年7月初赴歐洲參加2012年易魯拉國際手球分齡賽獲得十一歲、十二歲組雙料冠軍,共計有29人出國,其中5位隨隊人員(包含領隊、教練、管理)及16位隊員公費出國,符合「桃園縣優秀體育團體及個人出國經費補助實施要點」補助人數之規定。教職員工與家屬等8位自發性組成之加油團,團費均由個人自行負擔,並未使用政府經費。告知家長預估之自費金額,並發出意願調查表,徵詢家長參與之意願。經公開招標後,於六月中確認學生自付金額後,再次徵詢全體球員家長,回覆參加之意願。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彭如玉說,新明國小手球隊去年七月參加比賽,總經費需一百八十多萬。體委會補助十九萬四千元,桃縣教育局補助十八萬三千餘元,中壢市公所補助十五萬元,外界捐款六十四萬四千元,家長會捐款二萬元。一人旅費需八萬八千元,扣掉上述補助,每位學生還要負擔四萬五千元,才能成行。她質疑帶隊師長一毛未出?吃人夠夠?公費出國比賽,當全家出遊?四人同行2人免費?事後教育局曾派員入校調查,但結論僅以「避免觀感不佳」輕輕放下,相關人員無一受到懲處。

桃縣教育局長吳林輝指出,新明手球隊由已退休的張校長帶教職員五人隨行,帶隊教練也是學校老師的另一半,平常雖然也負責管理球隊,但一起列入帶隊教職員似乎比較不妥,才會在調查報告下了「避免觀感不佳」的註解。

新明國小現任校長劉智忠強調,隨行加油團成員,全部都有付款憑證,並沒有用到補助款。張姓校長已經退休,該案經政風、主計、教育局體育主管和督學調查,都符合法令和政府補助規定,而且也依採購法發包、依法履約付款。(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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