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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續約造林租地處理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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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2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擷瓔台灣嘉義報導)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主管全國森林、保安林的經營管理及自然生態保育等相關事務,為兼顧人民權益、國土保安、原墾農民生計及林地管理,訂定「出租造林地逾期未續約案件處理作業規範」,由該局嘉義林區管理處訂於102年2月21日及2月22日辦理2場次說明會,歡迎林農們踴躍參加。

林農承租國有林地應依照約定種植林木,惟因部分林農為維生計種植經濟作物,致造林不符標準或有違規設施,無法辦理續約,影響農保資格。政府部門及民意代表均極為重視此一現實存在問題,林務局亦從承租林農立場考量,重新檢視租地造林相關法規,針對因造林不合規定或部分違規設施而未能續約的租地,訂定新作業規範,只要現地「安全無虞」即可換訂至104年12月31日止的短期契約。

承租期間持續輔導承租人種植每公頃600株造林木,承租人如於該租期內配合改正造林,並經檢測合格者,毋須待租期屆滿,即予辦理換約9年。至「已致生水土危害」及「有水土危害之虞」的租地,仍將請承租人於102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造林,以維國土保安。

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訂於2月21日(星期四)在觸口工作站(嘉義縣番路鄉新福村五虎寮16號、電話05-2593035);2月22日(星期五)在玉井工作站(台南市玉井區玉田里中正路6號、電話06-5742031)舉辦2場次說明會,詳細說明「出租造林地逾期未續約案件處理作業規範」內容,竭誠歡迎林農朋友踴躍參加。

(責任編輯:王愉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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