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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用探親外國人 當心遭罰7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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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3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簡惠敏台灣屏東報導)屏東縣近期發生數起因聘僱來台探親之外籍配偶家屬,致使雇主受罰的案例;屏縣府勞工處提醒民眾,聘僱未經許可之外國人,將處以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5年內再犯者,將面對3年以下刑期或併科120萬元以下罰金。

新住民家屬來台探親的情形越來越普遍,除因婚姻關係在台居住之新住民及具有工作證之外籍學生,雇主在僱用外國人工作時,須先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提出申請。

屏縣府勞工處提醒各事業單位,在僱用外籍人士工作之前須善盡查證之責,如有新住民求職,應查驗身分證件正本,並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查驗證件之真偽,以避免有不肖人士冒用他人資料求職,以免誤觸規定而遭受罰鍰。◇

(責任編輯: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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