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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歌劇院文化部接管 列國家級廳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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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5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灣台中報導)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北有國家兩廳院、南有衛武營兩廳院,獨缺中部。「台中大都會歌劇院」日前終於在立院協商通過成為第三座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完工後由中央營運管理,未來名稱為「台中國家歌劇院」。但據傳文化部是無奈接管,市長胡志強回應說,市府已經做了一半以上的工作,現在由文化部接管,是文化界應該採取的方向,文化部應不會有被趕鴨子上架的感覺。

台中大都會歌劇院98年12月18日開工,工程為世界第一次採全面非標準化曲牆建築工程,每一片曲牆到構築成每一樓層,都有工程技術及安全必須克服,工程進度非等同一般建築可比較。副市長蔡炳坤指出,目前工程進度已超越50%,完工後爭取在103年底試營運。新聞局也表示,「台中國家歌劇院」第一個表演節目將留給「第51屆金馬獎頒獎典禮」,雖有些急迫,但市府會努力爭取。

對於協商過程中,文化部提出三大疑慮,包括未來其他縣市比照辦理將場館交給中央,及管理權、所有權問題、與管理經費增加負擔等問題。蔡炳坤表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已明確設定北、中、南各一座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不會有其他縣市要求比照的問題,而市府將土地、建物所有權、管理權轉移文化部,未來也將爭取市議會支持,另有關「經費」問題,立院將會把餅擴大,增加文化部經費。

「台中大都會歌劇院」總經費44億多元,中央負責21億多元、地方負責22億多元,完工後是否涉及把歌劇院送給中央?蔡炳坤強調,「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完成三讀程序後,即與國家兩廳院、衛武營兩廳院並列於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之轄管,未來北、中、南各一座,不但均衡文化資源分配運用,國際優質表演團體來台演出時,也可降低演出成本。

蔡炳坤也指出,初估1年營運要花3億元,市府要營運也有能力,但如台中市美術館、科博館,都是國家級讓民眾受益,也同時創造中央與地方雙贏。

(責任編輯:羅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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