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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新制上路 彰縣同步嚴格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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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6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郭益昌台灣彰化報導)交通部最新公布的酒駕新制13日起開始實施,取締標準嚴格到每公升超過0.25毫克,駕駛人就移送法辦,彰化縣警察局表示,將配合警政署在轄內重要路段編排勤務,嚴格取締酒後駕車,確保社會大眾行的安全。

有鑑於連日來酒後駕車致死重大案件頻傳,造成許多家庭破碎,新修正〈刑法〉,13日開始實施,標準更嚴格、罰則也加重,彰化縣警察局舉例,70公斤重的成年人,大約喝超過兩瓶以上就可能移送法辦,因為公共危險罪酒測值,從每公升0.55毫克下修到每公升0.25毫克。

根據新修正〈刑法〉第185條之3條文,針對酒後駕車,觸犯公共危險罪的駕駛人,將嚴格重處,酒後駕車致人於死,刑度從原有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致人重傷及肇事逃逸,行度從原本的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到「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彰化縣警察局指出,將依據新修正規定,針對轄內重要路段編排勤務嚴格取締酒後駕車,確保民眾交通安全。同時,酒後騎自行車,裁罰門檻同步調降至每公升0.15毫克,超標以「危險駕車」,處300元到600元罰鍰。

(責任編輯:羅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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