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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汙紀錄不能註銷 顏清標不能再參選

內政部:〈會計法〉修正顏清標雖可免除其刑 但犯罪紀錄不能註銷 也不能再參選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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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6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北報導)針對立院三讀通過〈會計法〉,將民代特別費除罪化,前立委顏清標喝花酒案因此除罪,引起外界關心是否可重新參選問題。對此,內政部5日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會計法〉解套的民代和教授,經判決確定者,可以免除其刑,但是犯罪紀錄不能註銷。以顏清標來說,他可以免除其刑,但因背有貪汙紀錄,不能再參選公職。

立法院5月31日三讀通過〈會計法〉修正案,報支經費的除罪範圍擴及民意代表,引發社會質疑,是否為特定人士量身修法 。前立委顏清標和前台中市議會議長張清堂,在民國88年擔任台中縣議會正副議長期間,喝花酒報公帳1,800多萬元,各被判刑3年6個月定讞,入監服刑,兩人民代身分還因此被解職。〈會計法〉修正案通過後,顏清標能不能再選?引發外界高度關注。

內政部政務次長蕭家淇在和法務部會商後宣布,確定判決定讞者,可以免除執行中的刑期,但已決定的判決不能撤銷;蕭家淇指出,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曾經犯貪汙罪判刑確定,不得再登記為候選人;但有關個別候選人資格的審查,仍須由選舉委員會依法認定。

「顏清標條款」雖然引起輿論極大爭議,但顏清標也可因此除罪。預計在兩週內,顏清標就可提前出獄,顏清標因酒帳案被判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定讞,立委職務遭解職,目前在台中監獄服刑。◇

(責任編輯: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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