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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火焚女友父 男子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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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市4日電)呂姓男子與黃姓女友縱火案,新北地方法院今天開羈押庭,法院認定呂男有逃亡事實,且供詞與黃女不符,裁定繼續羈押禁見。

法院表示,呂男觸犯殺人未遂,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且有逃亡事實;呂男供詞與黃姓少女不同,有串證之虞,法院羈押庭審理後,合議庭認為呂男涉嫌重罪,且尚須查明犯案經過及他與黃女的分工,裁定續押禁見。

小情侶縱火案,新北地檢署2日起訴呂男,並向法院求處最嚴厲之刑。呂男今天移審法院,新北地院接押,法官閱卷後傍晚開羈押庭。

家住新北市中和的單親家庭黃姓少女,因不滿父親傳統管教方式太嚴,今年6月9日與呂男,在黃女住處潑汽油縱火。少女父親以為女兒在火場,衝入火場救人嗆傷住院;小情侶南下躲藏2天後投案,少女已被收容。

呂男今天承認縱火,但表示無意殺人,犯後和女友逃至嘉義,與親友討論後決定投案,他希望交保,多陪陪家人。

檢方起訴時認為,呂男坦承犯行,卻僅因細故與黃女合謀殺害黃父,嚴重違背道德人倫,建請法院判處最嚴厲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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