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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達人罰3倍過重?台北市長:依消保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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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8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翠玲台灣台北報導)外界質疑台北市政府拒絕胖達人方案,提出3倍賠償金要求不符比例原則,台北市長郝龍斌27日表示,市府的要求依照〈消保法〉第51條相關規定提出,後續賠償問題由消保官繼續處理。

台北市法務局長蔡立文指出,〈消保法〉第51條規定3倍懲罰性賠償金,是針對企業經營者故意損害消費者權益情形,本案也確實是企業經營者故意行為。3倍是最高懲罰性賠償金額,並不是北市府針對業者。消費者可依〈消保法〉第51條對業者提出損害填補之外,另可請求懲罰性賠償。

關於消費者權益保障部分,蔡立文說,後續會依照〈消保法〉規定進行,不願意接受胖達人條件的消費者,呼籲透過1950專線,讓法務局匯整後,提團體訴訟。

台北市法務局主任消保官陳信誠表示,市府消保官室28日起受理消費團體訴訟申請,消費者只要填具請求權讓與書,並檢具相關消費憑證即可。依〈消保法〉規定,受理申請案件須達20人以上,才能移請消基會提起團體訴訟。屆時裁判費與律師費,將全數由北市府負擔。

各地門市 消保官登門稽查

桃園衛生局27日會同消保官,前往胖達人桃園及中壢門市稽查,現場見中壢門市存放之14項香料及製程中有使用香料的麵包皆已下架。台中市消保官27日上午也前往公益路上的胖達人台中店,了解現場辦理退費情形。截至中午12時,退費登記超過600筆。

台中市消保官康馨壬表示,27日主要是來了解業者辦理消費者登記退費情形,是否依據總公司公告退費的方式辦理,由於台中店在現場公告的退費方式只提示統一發票而已,沒有列入其他可證明的信用卡簽單等,已要求業者改正。◇

(責任編輯:韻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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