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政府可获多少手机私密 料由最高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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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8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林南编译报导)当前,致力于打击恐怖主义的美国政府,借此名义应可获多少公民的私人信息,引发全美辩论,尤其是手机信息的合法获取与监控问题。这一争议最终可能需要美国最高法院的审查与裁决。

《华盛顿邮报》报导,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小约翰.罗伯茨(John G. Roberts Jr. )曾在休斯顿的莱斯大学告诉观众,最高法院面临的挑战是,法院必须确定“宪法保护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并把它应用到新的问题和新的技术上。”他说,“我认为这将是未来50年的真正的挑战 。”

85%以上的美国人使用手机,这一设备提供给美国当局的不仅仅是某个人的行迹和庞大的电话记录,还有更多。现代智能手机有内存容量,相当于一个早期的典型的家用电脑,能存储数百万页的文件。

“那里的信息,有着高度个人化的性质:照片,视频,书面和音频信息(短信,邮件和语音邮件),联系人,日历约会,网络搜索和浏览历史记录,采购,财务和医疗记录。”美国第一巡回上诉法院法官诺曼.斯塔尔(Norman H. Stahl)最近写道,“这些都是以前存储在自己的家里的信息。”

斯塔尔写道,第四修正案的应用案例,从手机信息搜索中,曾发现一名男子涉嫌贩卖毒品。该修正案保护人们具有“人身,住宅,文件,和效果的安全的权利,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

大多数的情况是,在有充分的理由或有必要做某事的前提下,搜查证是必要的。但最高法院说,相对于一般的规则,有许多例外情况的存在。特别是,在某法院参照“搜查事件逮捕”规则,无证搜查也是合理的。如当办案人员在寻找武器或固定证据可能被摧毁的情形下。这也是由最高法院已经批准的条款。

法官一般允许执法人员针对一个已被依法逮捕的人进行搜查。但斯塔尔法官和立培兹法官(Kermit V. Lipez)不同意政府的论点:手机跟“其他种类的个人财产难以区分,如香烟包,钱包,寻呼机或地址簿,是搜查事件逮捕的例外情况。”

而法官杰弗里.霍华德(Jeffrey R. Howard)则存有异议,他认为,他的法官同事们没有必要作出这样一个广阔的裁决。 “搜查在宪单上(的解释),不只是取决于信息是用墨水写的或是电子显示的。”

探讨这一问题的美国州里的不同法院,也出现了分歧的意见,例如,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已经裁定,警方一般不得搜查被捕者的手机数据,而一些州在法律上则允许。

美国新奥尔良第五巡回上诉法院上个月裁定 ,搜查证是不必要的。而新泽西州最高法院则有着意见一致的决定。那里的法官们认为,根据国家宪法,搜查证是需要的 。

其他联邦上诉法院也在审查类似的案例。

美国政府是否需要一个搜查证,才能从电信运营商那里获得手机数据。这一争议,最终可能需要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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