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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糧署抽檢市售小包裝米3件標示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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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9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擷瓔台灣嘉義報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於8月擴大抽檢市售小包裝米,分別在超市、量販店抽取26家業者生產之127件產品,檢驗結果,2件產地標示不實,每件各處以新臺幣20萬元罰鍰,並要求下架回收。一件品種標示不實,處以新臺幣4萬元罰鍰,亦要求下架回收。餘有21件產品之標示不符或品質規格不符規定,均依法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要求相關產製業者限期30天內改進,逾期未改善即裁罰。

農糧署擴大抽驗市售小包裝米,對標示不實及標示或品質不符者依相關法令裁處
農糧署表示,鑑於前發生泉順公司「山水佳長米」產地標示不實案件,該署於8月29日至31日至市面擴大取樣檢驗,取樣地點包括頂好、松青、大買家、大潤發、全聯社及家樂福等各大賣場,共抽檢26家業者產製之127件產品,包括泉順公司產品42件外,尚包含億東公司21件、聯米公司21件,及其他23家業者之43件產品。

經檢驗結果,泉順公司生產之「大地情長ㄟ米」(產地標示台灣)及「山水長纖米」(產地標示台灣50%泰國50%)2件產品,經送新竹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進行DNA檢測結果,並無國產品種稻米,與媒體報導該公司向苗栗地檢署坦承該二產品亦以進口米混充國產米銷售之說法相符,因屬產地標示不實之嚴重違規行為,該署比照「山水佳長米」,依糧食管理法第18條第2項第4款逕裁罰最高額罰鍰,對該二品牌各處以新臺幣20萬元罰鍰,並要求立即下架回收。該公司另一產品「台梗九號國家標準一等米」,經送驗結果台梗9號含量未達80%,屬品種標示不實,處以新臺幣4萬元罰鍰,並要求下架回收。

農糧署指出,本次抽檢另有20件產品之標示不符規定或內容物品質規格不符,違規樣態包括未依規定標示CNS等級、未標示品名、實際品質與包袋標示之CNS等級不相符等,違反現行糧食管理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均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要求相關產製業者限期30天內改善,並列入追蹤抽檢,倘屆期未改善則按次加重裁罰。另1件為聯米公司之中興米優健長米,為台灣米混合進口米產品,混合比例標示台灣50%、泰國50%,檢驗結果台灣米含量70%,高於標示值,亦要求該公司限期改善。

修訂「違反糧食管理法案件處分裁量作業要點」,強化市售米管理農糧署強調,該署每年均定期及不定期辦理市售米抽檢,每年抽檢件數超過1,000件以上,自100年至今年6月底止,共抽檢2,557件,計開出限期改善通知書332張,裁處書46張,罰鍰202萬元。

為強化市售米管理,已修正「違反糧食管理法案件處分裁量作業要點」,對於市售包裝米之標示、宣傳或廣告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情形者,或標示之品質等級與實際品質差距過大者,取消限期改善期改以直接裁罰,並要求立即下架回收,一年內被處罰三次仍未改善,再次查獲者,則廢止其糧商登記,並註銷糧商登記證,以維護市售米品質及消費者權益,另已著手研修糧食管理法,強化管理機制,以提升品質形象,建立品牌信譽,維護消費大眾權益。

(責任編輯:王愉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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