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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列單實際所得 沒報稅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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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佳穎台北12日電)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採「自動報繳制」,即使國稅局提供的各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所得資料參考清單」上沒列出,納稅人仍要據實申報,否則仍要繳罰鍰。

中區國稅局指出,納稅義務人甲君民國98年度與配偶投資外商銀行的外幣結構型帳戶,於98年度交易完結日結算損益相抵,合計獲有財產交易所得新台幣33萬餘元,卻沒報稅。

國稅局說,甲君主張,國稅局提供「9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所得資料參考清單」並沒有這些項目,所以造成他漏未申報,並非故意,應該免罰。

中區國稅局表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採自動報繳制,納稅義務人有所得,就有據實申報的公法義務。

且國稅局提供的各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所得資料參考清單都會載明:「請注意!您所查詢之所得資料,僅供申報時參考,如尚有其他來源的所得,仍應依法一併辦理申報,未依規定辦理申報致有短報或漏報情事者,除依規定免罰者外,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處罰。」

國稅局說明,由於甲君的確有投資並獲得所得,應該據實申報;沒將所得一併辦理申報,就違反法律上應負義務,除補徵應納稅額外,還會被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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