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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擾民 小吃店內開唱恐罰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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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1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灣台中報導)小吃店附設卡拉OK,提供客人邊吃邊唱,能招攬不少生意,但臨近住家可要抓狂了!台中市環保局表示,常接到投訴民眾檢舉噪音擾民,為維護安寧,未來沒有「視聽歌唱業」許可登記者,在晚上10時至隔日上午8時、或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時段,提供伴唱設備給客人,可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罰3千至3萬元。

環保局表示,以前這些附設卡拉OK的小吃店或餐飲店,都被認定是「營業場所」,稽查人員必須到現場測到噪音分貝,若未超過標準還是不能處罰,業者也常在稽查人員出現時,就把音量調低,造成檢舉無效。

環保局表示,近日已依〈噪音管制法〉第8條進行公告修正,未來凡未取得視聽歌唱業許可登記的營業場所,卻提供消費者服務的,都列入管制對象,將不需測量音量就可當場處罰或要求改善。至於一般住家若在管制時段,使用自家卡拉OK造成噪音者,同樣會受到處罰。

另外包括公園內運動、跳舞表演搭配擴音器,也可能影響公園附近住家安寧,因此同樣要受到管制。環保局建議民眾從事健康活動,儘量避開上述時段。而一旦接獲檢舉前往稽查時,將依法告發處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若仍未停止者,可連續開罰。

(責任編輯:羅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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