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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管法三讀 食品造假最高罰8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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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1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立法院28日臨時會三讀通過〈食管法〉修正案,未來若發生食品摻偽、造假等情形,負責人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併科最高5千萬元罰金,廠商可重罰8千萬元罰金。而「複方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改為僅限用已經合法登記的單方食品添加物。

此外,本次〈食管法〉修法後,若食品業者標示、廣告、宣傳涉及不實,還可處最高400萬元以下罰鍰;更增加第三方檢驗機制與成立食品安全保護基金。至於「複方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改成僅限政府公告准用的799個單方調配添加物,但不須標示比率,因此不會有商業機密外洩的疑慮;此外,還要求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須查驗登記,並建立流向追蹤系統,且須經風險評估才能使用。

衛福部食藥署長葉明功表示,新版〈食管法〉還增訂吹哨條款,鼓勵內部員工檢舉廠商不法,可獲黑心廠商的罰鍰金額最高10%的獎勵,且保障揭弊者訴訟期間的工作權益。◇

責任編輯:張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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